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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淅川县常态化疫情防控二十条(修订版)

    信息发布者:lxw1655
    2022-07-12 13:13:20   转载
    淅川县常态化疫情防控二十条(修订版)(2022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扎紧“四个口袋”,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实现“七化”目标,坚决守牢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这一底线,实现零输入、零输出、零感染、零传播的“四零”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促进、“双胜利”。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3.0版)》工作要求,结合淅川实际,现就《淅川县常态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原版)修订如下:
    一、强化返乡人员报备
    (一)报备方式。通过“豫报备”平台报备;向社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备;如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实施双报备。
    (二)报备要求。做到“四个清楚”:返乡人员来源地清楚、返乡交通方式清楚、返乡人员健康状况清楚、返乡人员管控措施清楚。
    (三)鼓励群众举报未报备返乡人员。有奖举报电话:0377-60123450。
    (四)隐瞒行程要追责。对未报备返乡人员,故意隐瞒行程的,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规范使用健康码
    按照“服务防疫、便利群众、科学精准、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健康码规范管理和服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开展风险人员赋码管理。
    (一)凡入淅返淅正常报备的,按照个人健康风险等级正常赋码。
    (二)根据不同疫情防控风险分别赋予健康码不同颜色:红色健康码(以下简称红码)、黄色健康码(以下简称黄码)、绿色健康码(以下简称绿码),根据赋码分级管理。
    三、落细风险人员管控
    (一)境外返淅人员管理。实施入境落地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点对点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接、密接的密接(次密接者)和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理。密接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次密接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者)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返淅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返淅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入户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返淅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六)上级大数据推送人员,区域协查人员,确诊病例时空伴随者。根据核查结果,按无风险、密接次密接者、外出人口等情况分类管控。
    (七)无疫情县市区返淅人员,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场所码,自由通行。
    四、严格社区(村)人员管理
    (一)各社区(村)均要申请场所码,创建“无疫小区”。
    (二)对于城区有物业的小区,由小区物业负责落实对进入小区的人员查验场所码、戴口罩,协助社区(村)查验外地返淅人员报备情况,协助社区(村)全员核酸检测的动员组织。由房产服务中心承担监管责任,不定期明察暗访,如发现有物业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或落实不到位,按行业标准对其实施处罚惩戒。
    (三)对于城区非正规小区,由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指派网格员,落实网格内居住人员的场所码查验、戴口罩、报备、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对于非城区乡镇的村庄,由村信息专管员或村民小组长分级具体落实辖区人员的场所码查验、戴口罩、报备、核酸检测等措施。
    (五)网格员、信息员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不定期对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发现网格员工作不力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处罚。
    (六)实行县直单位分包社区。29个县直单位分包城区两镇两办29个社区,分包职责、分包任务、同岗同责不变。
    五、盯紧社会面管控
    (一)提高辖区居民个人防控意识。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对职工、辖区居民分级分批组织培训,提高居民个人防控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一米线、不聚集、勤洗手、房间定时通风换气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公共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公共场所(学校、宾馆、商超、医疗机构等)经营主体依照行业防控指南,落实申领场所码、设置查验岗、测温、限流、消杀、健康监测、核酸结果查验等措施。对公共场所不履行防控措施的,由行业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
    (三)通过教育部门“小手拉大手”提升全人群防控意识。
    (四)落实各类型聚集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
    (五)推进场所码的运用。
    1.申领。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公共场所、门店、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必须申领场所码,达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
    2.扫码。所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均需在场所码监管下扫码同行,做到“应扫尽扫”。
    3.查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对扫码成功后场所码界面五种功能逐个查验:(1)查验行程卡。(2)查验电子健康卡(健康码)。(3)疫苗接种。(4)核酸检测。(5)自动生成的场所码(替代登记)。无异常方可通过。
    4.查验结果运用。(1)对行程卡中显示7天内风险区旅居史和异常的,进行登记、临时隔离、通知属地流调和管控。(2)对发现电子健康卡红黄码的,登记、临时隔离、通知属地流调和管控。(3)查验发现未全程接种疫苗的,登记并通知属地补种疫苗。(4)查验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登记、上报赋码并提示就近核酸检测。
    5.监管。明确场所码监管责任,对主城区主次干道的沿街门店由行业部门负责监管;背街小巷和乡镇由属地负责监管。
    六、提高监测灵敏度
    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增强监测预警灵敏度。切实做到多点触发,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重点人员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2)风险职业人员:①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②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③快递、外卖人员;④酒店服务人员;⑤装修、装卸服务人员;⑥交通运输服务人员;⑦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⑧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3)特殊机构场所人员:①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②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③精神专科医院人员;④监管场所人员;⑤生产车间人员;⑥建筑工地人员。
    (4)社区管理重点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按照防控要求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的人员,①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②入境人员;③区域协查人员;④涉疫场所暴露人员;⑤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5)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药店是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零售主体。四类药品是指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
    2.重点机构
    指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地)等。
    3.重点场所
    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4.重点物品和环境
    (1)设有发热门诊的普通医疗机构;
    (2)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
    (3)医疗废弃物、涉疫垃圾和污水处置点。
    5.重点时段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寒暑假、“三夏”等人员流动较频繁的重要时段;大型会议、大型考试、大型庆典(会展)等聚集性活动举办前后等。
    七、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国家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共计3大类20个类别,我县涉及7个行业监管部门:卫健、公安、邮政、旅游中心、交通、商务、城管等7类重点人群。
    1、每天核酸检测一次的有:①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②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2、每周 2 次核酸检测的有:①酒店服务;②装修、装卸服务;③交通运输服务;④商场、超市;⑤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
    (二)核酸检测要求
    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接)和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者)的核酸检测。
    ①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②次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③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者)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高、中、低风险地区返淅人员核酸检测。
    ①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②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 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③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 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从严管控冷链物流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等行业部门,要坚持每周对下属企业抽查、暗访至少一次,加强督导暗访,对不按政策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
    (一)进口冷链物品。市场监管局严格从业人员管控,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豫冷链”系统管理,执行“三证一码、三专四不”制度,实现与省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
    (二)进口非冷链物品(食品、水果)。非冷链食品首营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责对进口非冷链物品(食品)的首营单位,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通过“进快办”报告进口非冷链食品名称、数量、进口国别(地区)、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企业要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消毒,落实专区专柜贮存、专人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食品人员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防护措施,降低交叉污染风险。要建立健全进口非冷链食品出购销台账,全面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非冷链食品信息全程可溯。
    (三)基地快递物流。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11家运营的快递物流企业,依照行业疫情防控规范,对从业人员按照每周两次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一封三全一消杀”制度,对国际快递物流货物及中高风险区物品实行分区放置和隔离,严防高风险物品的输入。
    (四)邮政快件。淅川县邮政分公司对旗下的1家总公司、14家乡镇网点和30家农村站点,严格执行“一封三全一消杀”制度,对国际邮件和中高风险区邮件分区放置,设置相应隔离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九、指挥体系专职专责
    (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常态化指挥体系,设置“一办五部”,实现扁平化、专业化、实体化运作。县指挥部实行人、财、物独立,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下文抽调人员,从各单位抽调后备干部脱离原岗位,集中办公,专人专岗专职,人员固定不交叉。以县政府大数据中心为主体,充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信息化办公室,建立完善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指挥部“一办五部”实行AB班运行,实行日例会、日调度、日排查、日分析、日研判、日报告等制度,全天候全要素值班值守。
    (二)县直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专干具体抓。
    (三)各乡镇(街道)比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成立乡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疫情防控主要领导责任,其他1-2名副职领导和3-5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四)各村(社区)要有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县级交通卡点要固定一批常备工作队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值班制度。
    十、强化宣传引导
    (一)按照有标语、有喇叭、有宣传车、有告知书、有宣传栏的“五有”标准,实现乡村、城区全覆盖。捆绑利用县广播电视台、淅川发布等新媒体和官方网站,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工作。
    (二)充分利用手机电话,微信、手机短信、致在外人员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一话三信”宣传,对中高风险区人员劝留止返。
    (三)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冠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指南》,发生疫情后,2小时内完成上报、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县委网信办、县公安网警大队要密切监控辖区内舆情动态,科学处置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五)要通过向群众发放一份防疫宣传手册、向学生上一堂防疫课、对居民开展一次培训等措施,宣传普及《公民防疫守则》等疫情防控常识。开展防疫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六进”活动,提高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率、覆盖率。
    十一、实行有奖举报
    (一)对刻意瞒报近7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返)淅人员。
    (二)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未及时报备、未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违规举办聚集活动的。
    (五)有7天内中高风险区(及关联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未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外来(返)淅人员隐瞒不报的。
    (六)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病人。
    (七)药店违规销售退烧药的。
    (八)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等。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线索200元的奖励。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奖举报电话:0377—60123450。
    十二、加强分析研判
    持续坚持日分析、日研判、日报告制度,提高分析研判报告的质量,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针对性。要突出重点,简单明了,明确前日疫情、当日风险动态、疫情防控建议等。
    十三、做实“两推送一交办”
    坚持全县一盘棋,乡镇和街道要及时沟通、及时推送入淅返淅人员信息,不及时推送导致失排漏管、造成后果的实行双处理。两推送:一是及时收集电子卡口信息向乡镇(街道)推送,二是乡镇和城区两镇两办的信息互推,县指挥部每日向乡镇(街道)交办以下四种类型人员管控措施:①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由户籍地管理;②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实际居住地管理;③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都有房屋的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④户籍非本县,租房居住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十四、畅通就医绿色通道
    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淅卫字﹝2022﹞19号),对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尤其是孕产妇、急危重症患者等人群,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给予及时有效救治。对入淅返淅特殊患者不得拒收,按照就诊绿色通道快速收治。
    十五、规范使用电子卡口
    推动并完善县域内6个电子卡口的建设和使用,实现人防到技防信息转换,无缝对接。遵循“货畅其流、人畅其行、疫断其路”的思路,通过比对入淅返淅人员核酸检测记录、健康码状态、报备记录、7天旅居史等信息,及时发现入淅返淅的风险人员,通过区域协查系统推送至目的地,落实落细管控。
    十六、强化行业部门职责
    各行业部门职责,按照《关于落实宾馆酒店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通知》(淅疫防指﹝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淅疫防指﹝2022﹞3号)执行。进一步明确部分部门的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八类门店,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和服务区,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和洗浴场所,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步行街、夜市和沿街摊贩,旅游服务中心负责A级景区、旅行社,文广旅局负责KTV、网吧、休闲娱乐、文化门市,县教体局(体育中心)负责体育场馆、公园,县科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按照以上文件执行。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暗访督查,结果要上报指挥部,对于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
    十七、违反规定的惩戒
    根据南阳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关于依法严惩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对于拒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县公检法司部门要从严从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重点从严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的14种行为:①拒不扫场所码②不戴口罩③不参加核酸检测④故意隐瞒行程或者拒不配合流行病调查⑤扰乱封控管理秩序⑥违反规定组织聚集性活动⑦违规擅自经营⑧传播虚假疫情信息⑨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⑩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千方百计逃避防疫检查⑪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或命令⑫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使用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和抗原检测结果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⑬冒用他人健康码或行程码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⑭经过疫情防控查验点的车辆和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
    十八、落实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县乡两级要按照满足2个月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需要,购置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医用手套、核酸检测试剂试管等常备物资;按照每万人60间的要求备足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担。
    十九、严格督导检查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指挥部参与成立疫情防控督导暗访组,严查“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排查隐患,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限时整改,建立“列单、交单、办单、清单”四单制度,梳理问题线索、建立督查台账,完善督导检查闭环管理机制,更好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按照《淅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格落实“三免职一陪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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